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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到我院开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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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法律精神,扩展法学学子的视野,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425日下午14:30分,在我院模拟法庭展开了一次真实的庭审活动。这次庭审并非往常意义上的“模拟庭审”,不再由学生来扮演角色,而是真正的大法官们把真正的案件带到我们的模拟法庭中来进行审判,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

庭审开始前,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以及确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场,随后在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入座之后由审判长敲响法锤宣布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庭审原告为张某以及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被告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案件的内容主要是汽车公司向被告投保交通工具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十级。张某、汽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部分拒绝赔付,故张某、汽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汽车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余元。针对这一保险纠纷案件,法庭在审判长的组织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由于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因此审判长没有组织调解进而宣布休庭,以待合议庭做出评议后日后宣判,至此一场精彩的庭审也落下帷幕。

这一次庭审把在座各位旁听的法学学子们带入了真实的审判现场,带给了他们不一样的体验。不仅增加了大家对于法庭庭审方面的知识,更加熟悉庭审的程序,而且通过这次庭审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对于法律的热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让更多的法学学子在庭审中体会到真正的法律精神。(文:段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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