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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专题报道三】法学院学“习”宣讲团开展“法治情”法律知识进家庭活动

201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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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如可以证明事实,当然皆有法律效力。当然作为消费者,可索要发票,这是你的权利。只要不是假发票就是证据,但发票属于正规报销凭证,收据不可以做为报销凭证,财务不收!尽量要索要发票,避免权利受损失啊!”  

 

7 8 的南坪上海城社区,四处都活跃着来自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三下乡”学“习”宣讲团的成员们。他们精选出一百道最基本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做成简单的问答形式,在社区家庭进行有奖问答的普法活动,同时也给有法律疑问的居民们提供最基础的解决办法。光明网等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学“习”宣讲团成员分成5个小组,挨家挨户进行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受访家庭中有祖孙三辈一起回答法律问题的。他们争先恐后,遇到有分歧的问题就一起协商,一起给出最终答案,宣讲团成员则对他们的回答进行补充,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家庭整体的法律水平。也有积极参与法律知识探讨的家庭,其中一户的老大爷提出了关于“重庆市诈骗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宣讲团成员对此进行了详尽地解释和分析,并利用最新的司法文件对老大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老大爷表示:“这些同学的知识非常扎实,对我们的问题解决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这回的活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解决了在生活中遇到的疑惑,比如赌债的法律保护、正常债务的追偿和保护期限等,我非常高兴他们能来我们社区进行活动,增加了我们接触法律的一个途径,并且还可以和同学们进行讨论。”  

 

通过宣讲团成员们的努力,效果是显而易见的。社区居民表示此次活动让她们收益匪浅,非常开心能有这种的活动。本次活动,不仅宣传了我国的基本法治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们的法律盲点进行了分析解答,提高了居民们的法律意识,也帮助宣讲团成员们更进一步地巩固了法律专业知识。  

                                                            文:宋树鹏 刘丽  图:宋树鹏

 


 

社会实践团成员进入家庭进行普法问答


 

社会实践团成员与受访家庭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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